半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根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地下储藏室均不得作为居住空间出租。若违反此规定,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地下室私自开窗或开门会破坏建筑的承重比例和安全设计,严重时还将面临法律制裁。
半地下室的安全隐患:
1、通风不良:由于半地下室部分埋于地下,自然通风条件较差,容易造成空气不流通,影响居住者的健康;
2、潮湿问题:地下室周围土壤含水量高,易导致墙体潮湿、霉变,长期居住可能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3、采光不足:半地下室的窗户通常较小,采光不足,长时间居住可能影响视力和身心健康;
4、逃生困难: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或其他灾害,半地下室的逃生通道可能不畅,增加安全风险;
5、噪音问题:半地下室通常靠近地面,容易受到来自街道或邻近设施的噪音干扰,影响居住舒适度。
综上所述,半地下室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也不能作为居住空间出租。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并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我认为国家明确地下室等储藏空间不能出租作为居住使用这行为是正确的。地下室从设计之初就不是为了居住而进行建设的,不具备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和保证居住居民安全的能力,即便很多地下室进行过改造,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生活所需的元素,但是从安全性的角度来讲,一旦发生意外不利于居民逃生,这种潜在威胁非常严重。
出租地下室居住主要集中在发达城市,人口密度较大,租房成本极高,租用地下室居住,只能是低收入群体的无奈行为,而且在这些地区地下室一般是作为群主来使用,在狭小的空间内会集中大量的住户,没有专门的设施保证通风和消防,在暴雨和洪水的情况下还容易出现内涝,导致居民死亡。北京大暴雨期间就有不少租住在地下室的人因为无法逃生而受到生命威胁,国家正式认识到这种情况造成的危害,才会出台相关的规定。
这一条规定,房东和居住人都不太理解,这是因为他们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没有足够的认知,国家无法通过大规模教育来改变居民的认知,只能通过强制的手段来保证大部分居民的安全。就像交通法规禁止行人随意穿越马路一样,部分行人也会抱怨和不理解,但是法规终究是从对行人有益的角度出发的,大部分人还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对于国家对地下室租用的限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并且支持,这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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