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社局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1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和省统筹办法以及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监管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才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专家选拔、培养、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对劳动标准执行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南京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秦淮区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机构职责

南京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广泛而重要的职责。它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推动劳动力就业和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它还承担着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服务内容

该机构致力于为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业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例如,它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它还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得到应有的保障;此外,它还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宣传与咨询

南京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它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同时,它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和解答,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解决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

南京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秦淮区政府的重要部门,承担着广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致力于为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它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秦淮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规定: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规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规定: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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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南 2025年09月10日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安南”

  • 安南
    安南 2025年09月10日

    本文概览: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1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

  • 安南
    用户091011 2025年09月10日

    文章不错《南京人社局电话》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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