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谁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谁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3、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4、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5、建筑面积/容积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规定有哪些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国家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认和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面积,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具体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未经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具体如下: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讲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规定,一起看看吧。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规定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和鼓励整治土地,改造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地自定。

(4)为体现国家产业倾斜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民航、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特点,划分了征免税界限,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照顾。

除上述免税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因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本文来自作者[盼秋]投稿,不代表泰博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taplesadv.cn/ds/17444.html

(20)
盼秋的头像盼秋签约作者

文章推荐

发表回复

作者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3条)

  • 盼秋的头像
    盼秋 2025年08月25日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盼秋”

  • 盼秋
    盼秋 2025年08月25日

    本文概览: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谁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 盼秋
    用户082507 2025年08月25日

    文章不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谁》内容很有帮助

联系我们

邮件:泰博号@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