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处分,向哪个部门申诉

不服行政处分,向哪个部编辑同志:因我犯有错误,单位对我作出记大过处分决定。我对该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请问: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诉?福建:江宇江宇同志:你单位对你作出记大过处分决定在性质上属于主管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如果你对此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有以下几种申诉渠道:(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二)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服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三)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服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起三十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对原处理机关的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核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

《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 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 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

教师对教育局处分不服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准则也规定:"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规定。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办,有利于正确执行党纪,正确地处理党内矛盾和党内斗争。

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听取本人的陈述,可以防止主观片面地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和结论,有利于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作出决定之后,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即使处理错了,也可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

扩展资料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怀柔区工委-党组织处分

教师对教育局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不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教育局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不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监察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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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寸焕的头像
    寸焕 2025年08月03日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寸焕”

  • 寸焕
    寸焕 2025年08月03日

    本文概览:不服行政处分,向哪个部编辑同志:因我犯有错误,单位对我作出记大过处分决定。我对该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请问: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诉?福建:江宇江宇...

  • 寸焕
    用户080301 2025年08月03日

    文章不错《不服行政处分,向哪个部门申诉》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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