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二、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三、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
四、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五、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以及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六、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杠杆率的计算规则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
4.4.5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1. 分子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包括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银行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 分母对策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策,主要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
在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方面,可以尽可能建立更好的风险管理系统。
3. 综合措施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综合性方法是银行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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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什么?》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