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和利用世界文化遗产

1、深入挖掘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厚重的人文精神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文化遗产之所以珍贵,是因为它们无一不在诉说着我们民族的伟大和文明的灿烂,体现着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意志。对中国人民来说,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当代中国社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的思想、文化支撑。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博物馆一样,都是利用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文化、历史、艺术和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的重要场所。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教化作用,为提高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服务,这是我们文化遗产工作的根本使命和职责。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大多具有十分厚重而富于表现力的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总起来看,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宣传、展示和服务也是比较好的。但是如果以“世界一流的遗产,世界一流的保护、管理和服务”作为标准来衡量,差距显而易见。现在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宣传、展示,往往缺乏历史的深度和科学的严谨,缺乏生动的细节和艺术的表现;或是为招揽游客而随意编造,形同儿戏,表面上的热闹有余而对遗产人文精神和文化内涵的揭示、说明不足,或是见物不见人,或是见人而不见其精神,或是人、物两不见。既不能感动人,也不能愉悦人,教育人也就无从谈起。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和对宣传展示工作的忽视最为主要。一些同志不明白,如果我们只注重了对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其精神层面的研究、整理、分析、评介、展示、宣扬;如果我们只能让人看到遗产的表面和外部形态而不能使人了解其内在的精神实质和珍贵价值,那就不仅仅是我们工作的失职和不力,而且还会影响到我国文化遗产在现实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影响到我们民族文化的传承,影响到我们当代文明与文化的建设。我们必须严肃地看待这个问题,正确对待尊重历史和服务现实的关系,正确处理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担当悠久历史的守护者,又努力成为新文化的建设者。

为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创新的思维去开拓局面。要看到当前工作中的差距,更要看到我们的巨大潜力,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展示之上,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提供更为优质和周到的服务。总之,要善于运用我们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为建设当今适应时代需要的和谐文化添砖加瓦。

2、遵守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国际准则,履行作为成员国的义务和承诺,同时积极探索、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规律、标准、措施和办法,为丰富和推进全球的世界遗产事业做出我们的贡献。

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事业,围绕着世界遗产保护而形成的一些理念、观点、技术甚至规章和传统,是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者智慧的结晶,不仅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较强的先进性,同时也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普遍的指导意义。中国的世界遗产不能脱离国际准则的规范和指导。我们每一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都必须要放在国际准则之下考量,必须经受得住国际社会的检验,必须符合国际规则的要求。同时,我们要虚心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在遗产保护、管理、利用方面的经验、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水平。所有世界文化遗产单位都应该成为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样板和示范作用的首善之区。

众所周知,世界遗产事业的最初设计和提出,主要是在总结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完成的,它的发展与完善也曾经主要由西方国家所主导、所推动。但是随着世界遗产事业在全球的推广,情况在逐渐发生变化。今天的世界遗产事业已经是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综合系统。有关世界遗产的基本理念、观点、技术等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产生于丰富的实践之中,又需要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自然环境、不同技术传统和不同遗产类型的应用过程中不断被检验、被证明、被修正、被丰富,从而衍生和变化出新的、更具有时代气息和地域特点的,更有针对性也更符合实际的新内容。我们中国是世界遗产大国,我们在尊重国际通行的规则、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尊重我们自己的历史和实践。我们的经验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虽不符合某些国际标准,也不应轻易抛弃而照搬国外一套;二是我们有些做法具有普遍意义的,应该积极向国际社会介绍。例如,2004年,我们在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通过了旨在呼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更加重视青年人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加强针对青年人的世界遗产保护教育的《苏州宣言》;今年夏天,安阳殷墟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对此给与高度评价,认为殷墟这类重要历史和考古遗址的列入,突破了陈规,丰富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

我们要善于发现并把握世界遗产事业发展的规律,随着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事业的稳步发展,力争在世界遗产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手段方面,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方面,都能够有所创新、有所贡献。当前,可以从对我国世界遗产工作实践和经验教训的回顾、总结入手,探讨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观念和专业技术研究的问题,逐步形成具有世界水平和中国特色的世界遗产学科。在这个方面,我希望国家文物局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非遗小知识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足,保护意识淡薄。在城市建设中,常会听到如此议论“这些东西破破烂烂的保护起来干啥!拆拆掉算了。”他们(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保护古街区、古建筑就是保护“落后”。“这也保护,那也保护,还怎么发展?”,此说把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其实我们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太少。1994年统计全国有1500座博物馆,拥有藏品总量仅800多万件。人称美国无历史(才200多年历史),就是这个历史短暂的国家的历史博物馆却拥有1700万件文物,是我国博物馆馆藏总量的一倍以上。我国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只有印度的十分之一。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不清,许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碰到历史文化遗产时,讲不清道不明,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调查、登记,更谈不上公布文保单位。面对旧城改造、城市建设时,拿不出具体依据,在“保”与“拆”的争议声中,只得眼看着它被拆毁。

3、“建设性破坏”触目惊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遗产被毁程度令人忧心: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福建的三坊七巷名存实亡;0.8平方公里的定海古城拆得只剩下0.13平方公里。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

4、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严重破坏。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而制造出了承德的清代一条街,开封的“宋街”,沛县的“汉街”等仿古建筑,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擅自改变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从而出现“三孔”、“秦始皇兵马俑”等难以确保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事件发生。

5、保护规划的滞后严重影响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从1982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公布三批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各省也先后公布了近百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滞后普遍存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0%左右没有编制保护规划。

6、保护资金的匮乏直接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况,历史文化遗产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特别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仅一、二个人,连日常开支都很难保证,还谈什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7、对无形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还没有引起重视。目前我国只注意到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形的历史文化遗产还没列入保护范围。《文物法》也没提及无形文化的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文明对传统文化的冲击,无形文化遗产正快速消亡,抢救无形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当务之急。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继续大力、持久地面向社会宣传《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同时,还要开展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内涵和地方特色文化的宣传。不但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也要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宣传,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走人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动员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摸清家底,依法保护。要做好城市化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要知道有哪些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在何处,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2001年浙江在全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就把古镇、古村落、古街区列入普查对象,并发现了一大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公布不同级别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3、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有些领导简单地把高层建筑理解为城市现代化,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重视,是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拆毁的主要原因。“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他们需要在环境中体味自己的历史,寻找生活的记忆,抚摸过去的痕迹,而没有历史和传统的城市是荒漠,是有感情的人不能忍受的。”(阮仪三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更是精神感情的保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保护古城,建设新城”的成功经验,把有价值的传统街、巷和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再另外开发新区,避免城市化进程中“建设性的破坏”。对该保护的传统街区则进行环境整治,保持立面原貌,更新室内配套设施,改善人们的居住质量,满足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需求。

4、在做好保护的前题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其作用,这并没错,问题是如何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如只顾经济效益不顾保护的旅游开发,无疑是“杀鸡取卵”、 “涸泽而渔”。“历史不可重现,文物不可再生。”历史文化遗产毁了,它所包涵的历史信息也就丧失了。文物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同样适用所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持续发展。片面的追求旅游经济效益,不合理的开发和过度利用,已经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表现出来,在保护区内拆除、改变一些他们认为没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新建了所谓的仿古建筑和旅游设施,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不是“摇钱树”,盲目的追求旅游收人及其回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将成为历史的罪人!我们应该从“三孔”等事件中吸取教训,根据《文物法》等法规,理顺管理体制,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5、尽快编制保护规划,做到有规可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有严肃的科学基础,是多学科综合研究反复论证的产物,是对《文物保护法》等法规的补充和细化,同时,也是规范历史文化遗产所在地的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法规,能够避免来自不同方面的干扰,特别是来自领导层面的盲目行为,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效率。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的同时,也要抓紧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点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专项保护规划,只有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总体规划,有了“保护伞”,才能做到有规可循,依法保护。

6、多渠道筹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一是以国家投入为主。二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维护、维修、展览和科研,吸收境内外企业、团体、个人捐资赞助,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

7、在加强有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要十分重视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调查。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由于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依附于人的身体,一旦人亡,这种无形的文化也随之消亡。人是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的载体,无形文化必须有人继承才得以传承发展。保护无形历史文化遗产,首先要对无形文化持有人(老艺人等)进行保护,并鼓励他们“师徒相授”培养继承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其次是进行广泛调查,挖掘、抢救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请专善此道者现场表演,用录像、录音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保护。如:有丽水地方特色的“处州乱弹”、 “松阳高腔”、“遂昌石练十番”等优秀戏剧、音乐和畲族的“做聚头” (传师学师)等。三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博物馆的收藏功能必须扩大,要化大力气做好无形历史文化遗产的收藏和保护工作。

1.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总结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2.世界遗产常识

世界遗产共有四种: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世界地质公园

欧洲

欧洲共有47个缔约国。其中的39个国家分布有世界遗产项目287项,包括文化遗产259项,自然遗产20项,双重遗产8项。世界遗产项目最多的前三个国家分别是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其中西班牙和意大利各拥有31项,法国拥有 26项。

美洲

美洲共有31个缔约国。其中的24个国家分布有世界遗产117项,其中文化遗产74项,自然遗产40项,双重遗产3项。世界遗产项目最多的最4个国家分别是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巴西。墨西哥拥有21项世界遗产,美国拥有18项,加拿大拥有11项,巴西拥有11项。

非洲及 *** 地区

非洲共有50个缔约国,其中的34个国家分布有世界遗产项目99项,其中文化遗产65项,自然遗产31项,双重遗产3项。突尼斯拥有8项,阿尔及利亚和埃塞俄比亚拥有7项,摩洛哥拥有6项。

亚洲及泛太平洋地区

到2000年1月,亚洲及泛太平洋地区共有32个缔约国。其中的20个国家分布有世界遗产项目124项,包括文化遗产82项,自然遗产33项,双重遗产9项。世界遗产项目最多的前3个国家分别是中国、印度和澳大利亚,其中中国拥有23项,印度拥有23项,澳大利亚拥有13项。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届大会上正式通过的。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 成立,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自1987年至2005年7月,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1处。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3.文化遗产知识

文化遗产,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从二零零六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

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无形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4.什么是非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它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医药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

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

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与蒙古国联合申办的蒙古长调。

5.非文化遗产是什么

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6.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

“我们搞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最怕听到的两个词就是打造和开发……”这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先生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生班开班式上的一句坦言。

如乌先生所述,博大精深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来源于不当开发的巨大威胁。这样的忧虑不仅来源于乌丙安先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老师和著名博物馆学专家苏东海先生也都在不同的场合表现出了十分相似的担忧。

田青老师在其《传统与现代化》主题学术讲座中谈到:“中国的现代化是在对传统的极度憎恶中开始的,所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是在对传统严酷破坏的基础上开始的。”苏东海先生更是在城市文化研讨会上明确指出:“城市的高速建设将会导致文化遗产的快速消失”。

面对诸位先生前辈的担忧和感叹,作为一名文化遗产工作者,我们不得不十分谨慎的重新审视各种形式的“打造”、“开发”与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我们也不禁要问一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真的形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一、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至今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的具有知识性、技艺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事项。比如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节日、传统仪式和生产生活知识等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漫长的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遗产,面对这笔巨大的文化财富站在不同的角度往往会有不同的认识。 站在遗产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妥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客观认识历史、开展文化创新、保护文化多样性、重建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使其较之有形的文物(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在识别、保护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也使其在历史变革与时代冲击时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上的这种困难性和其本身的这种脆弱性,对它的保护才显得更加的急需和紧迫。

站在旅游和经济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留给今人和后人的一份宝贵财富,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各方对非物质遗产的活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 *** 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开发破坏和保护桎梏 前文的两种观点看似有较大的分歧,但细细想来却各有其合理之处。笔者认为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上,以上两种观点都是正确的,保护遗产与开发遗产同样都可以对遗产传承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基于不同的认识往往会引发不同的行动,对遗产、对社会、对国家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不论是遗产工作者还是经济工作者,面对祖先遗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我们心态正常、方法得当,不论是保护行动还是开发行动都会是对遗产有利的活动,但如果不能端正心态或使用不正常的方法则往往会给珍贵的文化遗产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有些甚至是不可消除的。

1、开发破坏损害遗产 开发活用非物质遗产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最近我们却总能听到因为开发活用不当给遗产造成不良影响的例子。从民乐改良增加交响乐指挥,到邦子演员穿上歌剧演出服,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开发者热情过高,又不了解遗产的文化内涵,在开发的过程中盲目的追大求全,导致经过“开发”的文化遗产已经失去了应有的韵味。

民间小戏像京剧大戏,民族音乐像西方交响乐。本来极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快速的向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趋同,而文化趋同的过程往往正是文化遗产消失的过程。

从云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里的随意“拉郎配”,我们又发现一些开发者只看到了遗产之中的经济价值,对于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开发过后的文化遗产形式与内涵分离,文化遗产中蕴藏的风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中快速消失,如此一来经济开发也就成了经济糟蹋。 2、过度保护桎梏社会 经济开发可能给遗产造成开发性的破坏,这一点也许不难理解。

但是仅仅按照遗产保护的工作规范对遗产进行保护就完全利于遗产发展吗?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也不尽然。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遗产,它需要由传承人代代相传,随着时代的变迁,传承人所生活的社会也不断发展,遗产也会发生变化。

如果遗产工作者仅是教条、机械的对遗产进行保护,不注意随着社会发展改变保护手段,并且总是希望遗产处于一个历史的时间点,与遗产有关的一切都一承不变,那么这种保护就成为了一种过渡的保护。过渡的保护是不现实的,比如我们不能为了保护一个民族地区的民族习俗就让当地的女孩子不去上学,比如我们不能为了保护船工号子就让河流上的航运交通停止使用机械动力而恢复拉纤。

像这样的过渡保护往往会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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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蕊的头像
    语蕊 2026年01月19日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语蕊”

  • 语蕊
    语蕊 2026年01月19日

    本文概览:1、深入挖掘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厚重的人文精神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文化遗产之所以珍贵,是因为它们无一不在诉说着我们民族的伟大和文明的灿烂,...

  • 语蕊
    用户011910 2026年01月19日

    文章不错《怎样保护和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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