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妈妈怀孕三个月时,没有胎动是不是正常?是正常的,这个时候胎儿还不是特别大发育完全,胎动也比较弱,所以孕妈有时候可能感觉不到胎儿的弱胎动。
怀孕的第三个月属于妊娠早期,而怀孕的第四个半月属于另一个孕期。在此期间,孕妇和子宫内的胎儿已经度过了第一个不稳定期,即将进入第二个怀孕期。这个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事情,比如胎动,那么怀孕三个月没有胎动正常吗?
很多孕妈在怀孕三个月左右的时候有时候会觉得胎动 ,但是有时候不会,所以不规律的胎动 会让孕妈担心胎儿的健康。事实上,孕妈是在怀孕的第三个月处于妊娠早期。这个时候胎儿还不是特别大发育完全,胎动也比较弱,所以孕妈有时候可能感觉不到胎儿的弱胎动。
孕妈一定要注意正确区分胎动。有时怀孕期间,孕妈肚子的呼噜声可能是消化不良、胀气或饥饿引起的,而不是胎儿的胎动。胎儿的胎动有时是一点点的运动,有时是一连串的空翻,到了怀孕末期,从孕妈肚子的表面来看,很明显肚子会变得不规则,孕妈也可能会感觉到宝宝在肚子里拳打脚踢。
有些孕妈的妈妈天生敏感。比如能感觉到一些微小的东西在触碰自己,那么这个孕妈的妈妈在怀孕三个月左右的时候很可能会感觉到胎动。其他孕妈的妈妈腹壁比较薄或者羊水比较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孕妈的妈妈在怀孕三个月左右的时候也可能会感觉到弱胎动的现象。
因为如果腹壁比较薄,孕妈妈妈对胎动现象会比较敏感,而羊水少会让宝宝在妈妈的孕肚中运动的更加剧烈,所以孕妈妈妈在怀孕三个月左右的时候有可能会感觉到胎动。
要知道胎动的次数每小时不能少于三次,或者胎动的次数每12小时不能少于二十次。如果胎动的次数低于这个标准,胎儿可能身体有异常,需要去医院检查。所以孕妈,尤其是新手孕妈,在孕期一定要多了解胎儿,这样才不会太担心宝宝。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有特殊情况还可以经过批准延长期限。 ?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文来自作者[素浅]投稿,不代表泰博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taplesadv.cn/ds/55068.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素浅”
本文概览:孕妈妈怀孕三个月时,没有胎动是不是正常?是正常的,这个时候胎儿还不是特别大发育完全,胎动也比较弱,所以孕妈有时候可能感觉不到胎儿的弱胎动。怀孕的第三个月属于妊娠早期,而怀孕的第...
文章不错《三个月没有》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