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作就是一年拉一次警报吗?
答:不是。人防工作任重道远。例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制定,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各种防护工程体系建设、通信警报体系建设、抢险保障体系建设、人口疏散体系建设、防空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等都是很重要的工作内容。
2、和平时期为什么要加强人防建设?
答:人防建设是系统工程,百年大计,必须随城市发展而加强建设,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如果战争来临才准备,就什么都晚了。
3、人民防空经费来源于哪里?
答: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人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4、为什么要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答:1、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有利于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的提高;3、人民防空技能是必需的生存技能;4、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5、人民防空教育如何组织实施?
答: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3、个人要履行的人民防空义务是什么?
答:国家要求个人履行的人民防空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开展相互救助等。要学会在防空、防灾中相互帮助、照顾病弱伤残的一般技能;学会消除空袭后果的早期灾火、堵漏等一般方法;正确传递人民防空信息;服从和支持人民防空组织、机构的领导;遵守执行人民防空通告规定的注意事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修正)
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各种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存战争潜力的综合性活动,简称人防。
人民防空主要的防护措施有:人民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接受各种形式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我国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有多种形式,一类比较稳定、长期的教育就是学生在初中阶段由学校进行的系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是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目前,一般是在初中二年级结合国防知识教育开设相应课时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课程,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学校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成效十分显著。此外,还可以采取知识竞赛、街头布设展板和张贴宣传挂图、举行人民防空行动演练和以人民防空技能为主的运动会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寓教于乐地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我国人民防空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怎样的呢?根据中央决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负责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分别设在各大军区司令部作战部,负责本战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在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分别设在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非常重要,大家不要小视。
我上康凯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现代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灾、发展经济和服务人民生活相结合。?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防空和防灾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人民防空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指定机构或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和普法教育规划,加强教育训练基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空和防灾救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空意识,增强公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在校学生的防空和防灾教育,由教育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防空和防灾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防空和防灾救灾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其他人员的防空和防灾救灾教育,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六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费用按照本办法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防空经费应当严格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人民防空设施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第八条 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和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应当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和园区建设同时规划、同时施工。?
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应当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在城市建设布局、建筑密度,城市主要道路、广场、绿地和水面的分布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与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审批工作。?
城市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和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其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认可工作。?
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应当按照规划与人民防空疏散干道、连接通道连通,或者预留连通口。?第十二条 人民防空重点防护目标包括重要机关,广播电视系统,交通、通信枢纽,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桥梁、江河湖泊堤坝、水库、仓库、电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以及空袭次生灾害源等目标。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确定。?
新建重点防护目标工程项目,应当贯彻人民防空防护要求。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者受理备案重点防护目标工程项目前,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护设施纳入基本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重点防护目标的防护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防护目标防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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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人民防空教育小知识》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