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九条 课程分类

学校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及实践环节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

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必须修读的课程(或课程组)。一般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等。

2.限定选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扩大知识面,规定学生必须从若干门课(组)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组)和实践环节。一般包括: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等。

3.任意选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全面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地进行选读。任意选修课主要指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以及学校面向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十条 应修基本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应修基本学分是学生完成本科学业的基本判据。

1.应修基本学分由必修学分、限定选修学分和任意选修学分构成。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必须分别取得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学分和限定选修学分,且取得的总学分数必须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要求。

2.各类学制本科学生应修基本学分数:四年制本科18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230学分左右(以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分计算

1.一般理论教学的必修课与选修课以及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课程学分=课程总学时/18。

2.体育课、上机实习课,每30学时计为1学分。

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美术课、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每周为1学分。

4.学校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专门设置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经认定可取代选修学分和部分必修学分,具体办法见《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5.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均应为0.5的整数倍数,并按0.2舍、0.3入为0.5,0.7退为0.5、0.8进为1进行取舍。

第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阅读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确定个人的学期修读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一般每学期修读理论课程学分(含重修)不宜超过30学分,但也应不低于15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选定了所修课程并经审批同意后,一般不能随意退选。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课程开课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退选申请并经学院院长批准后生效。若需改选其它课程也必须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重新申请,未经批准新选课程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学校允许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后免听、免修有关课程。

1.免修:对通过自学已基本掌握下学期将要开设的某门课程内容的学生,可在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须交课程的自学笔记、练习等),经学院院长同意后学院安排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准予免修。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免修考试。

2.免听: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内书面提出免听某门课程的申请,经学院院长批准后可不跟班听课,但应按时完成作业,并参加期中测验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方可取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学生一学期申请免听课程数一般不得超过二门。

3.政治理论课、德育、体育、军事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均不得免听与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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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云 2025年09月20日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诗云”

  • 诗云
    诗云 2025年09月20日

    本文概览:第九条 课程分类学校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含理论及实践环节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

  • 诗云
    用户092008 2025年09月20日

    文章不错《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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