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级别大小依次排列: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所股级。
1、国家级正职。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4、省部级副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省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正国级享受哪些待遇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国家主席:一级;
2、国务院总理: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12、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13、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法律分析: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委主席(除换届前后外一般都是同一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第二十七条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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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法律分析:按级别大小依次排列: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所股级。1、国家级正职。包...
文章不错《政府官职大小顺序》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