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2022年4月14日之后毕业的青年人才
一、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郑州户籍,在郑州市域范围内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
3.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2年4月14日(含)之后,并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之一的认证平台完成认证;
4.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
(二)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公寓,不包括商业、办公等;
2.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包括购买法拍房,不包括继承、受赠、析产、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3.所购房屋是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办理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所购房屋是存量住房(法拍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补贴的住房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年满18周岁后首次在郑州市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的住房,且购买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
二、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每人2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
三、申请材料
1.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
4.户口簿;
5.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6.契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
7.社保卡。
四、特别说明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双方可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申领购房补贴;
4.所购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只能申领1次,且不能与其他安居保障政策同时享受;
五、申请流程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局及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常年受理。
(一)受理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住房保障部门人才窗口或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好办APP申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二)核准
各受理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其是否满足申领条件进行核验,核准后出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
(三)资金拨付
采用预拨+清算的形式,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预拨付补贴资金,各受理单位依据《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情况,年终统一进行清算。
2022年4月14日之前毕业的青年人才
一、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本科学历申请购房补贴,有“双一流”院校要求(双一流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
2、博士以下学历要求在35岁以下;
3、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并在毕业3年内落户郑州或户籍未迁出;
4、需在郑州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合同已完成备案,并按规定纳税,取得完税凭证。
二、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凭证。
四、特别说明
1、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合同,购房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
3、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该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同时,按照“就高”和一次性原则,已领取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5、所购买的房屋执行郑州市限售政策,即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购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管部门。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
2、审核。各受理单位对申请人购房是否属于首次购房进行核对后,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是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名单之中进行核对。完成两项核对后,将补贴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后,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各区域拟补贴资金计划表等材料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向各区域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各受理单位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1、根据郑好办发布了“契税补贴申报流程图”来看,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银行卡。
2、目前,郑州已有高新区、中原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上街区、郑东新区、新郑、中牟、荥阳等多区域推出的契税补贴新政。
(1)高新区:
在高新区五个办事处辖区内已经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主体)。
(2)中原区:
三官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购买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2022年4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中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3)金水区:
在金水区辖区内已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主体),4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4)管城区:
在管城区辖区内已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主体),2022年4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5)惠济区:
在惠济区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含二手房),5月1日
6月30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
(6)二七区:
在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2022年5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成功缴纳商品房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并在2022年7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申报商品房契税补贴,经审核无误后,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7)上街区:
在峡窝镇、中心路街道办事处、济源路街道办事处、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已购买商品房且已备案(以有效的备案合同原件为依据),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二手房、拍卖房、法院执行房、赠与、继承、直系过户、非自然人为主体的购买人除外)。
5月16日至6月15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的个人,且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
在6月16日至6月29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的个人,且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8)郑东新区契税补贴政策: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通告: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重复纳税不予补贴。具体如下:
凡在2022年6月13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
凡在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凡在2022年8月1日(含本日)之后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
(9)新郑龙湖:
在龙湖镇辖区内购买商业房(门面房和公房,不含个人购买商品房住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2022年6月21日(含当日)前缴纳商业房契税,符合补贴范围的,缴纳契税60平方米以下按照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60(含)
120平方米,按照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120(含)平方米以上,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6月21日后,在6月30日(含当日)前缴纳商业房奖税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以上标准减少2%补贴。
(10)中牟:
据了解,本次中牟县契税补贴与往年一样,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增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但本次略有不同的是商品房分为住房及商业,二者补贴比例不同。分别是:
6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住房给予15%补贴;商业(即商铺)给予30%补贴。
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缴纳契税的,住房给予10%补贴;商业(即商铺)给予20%补贴。
7月16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
契税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1、申请人下载注册并登陆郑好办APP进入“契税补贴申领”;
选择房屋坐落对应的区、街道办,点击在线办理;
2、人脸识别,核验申请人身份,进行人脸识别的用户需与实名注册的账户身份证号及契税发票上的纳税识别人的身份证号保持一致;
3、入脸识别通过后,开始填写表单
(1)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基本信息无需填写,为系统自动获取;
(2)申请人手动输入“原凭证号”,点击最右边的蓝色按钮进行数据共享关联,注意每个契税税号只能提交一次;
(3)输入银行卡信息,刘寨办事处辖区需要填写郑州银行卡信息;
4、点击提交后,可以在“我的办件”查看申请信息及办结信息;也可在短信通知查收办理的结果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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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 郑州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2年4月14日之后毕业的青年人才一、 申请条件(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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