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再审听证第一案
CCTV.com 2008年11月20日 19:0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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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生效之后 一方不服又要再审
再审申请人:这是我们一份新的证据,向贵院提出的这个再审申请
是否再审怎么决定 公开听证避免偏听偏信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张卫平
在阳光审查下我相信他们会对法院的决定对它的公正度,它的权威性,应该说他是比较信服的。
敬请收看《第一现场》--《再审听证第一案》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一旦二审法院判决以后,就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得按终审判决来执行。但是,如果判决生效以后还是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那就有可能引起再审。以前,一个案件是否能再审,是由法院说了算。但是,前不久,北京市一中院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对再审案件实行公开听证。这样,双方当事人对再审案件都有了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次公开听证,也被媒体称为"再审听证第一案"。
审判长 关卫平: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所述事实,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听证,下面先由这个再审申请人,把那么再审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一下。
这是一场租赁官司,原告汪传德与北京科技职业学院之间的案件,北京市一中院本来已经作出了终审判决,责令北京科技职业学院退还汪传德18万元预付租金。但是,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以后,科技职业学院的财务人员发现,自己手中还有一张向汪传德退还10万元的财务凭证,于是提出了再审申请。
汪传德的代理人:判决已经生效,因为对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这个案件,你要突然间,二审法院通知需要再审的话,难免对当事人的心理,肯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合理的直接怀疑,应该也是有的。
判决已经生效,并且进入了执行阶段,按理说证据应该在审判阶段都交给法庭了。为什么被执行人现在又找出了新的证据,并且还提出要再审呢?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可以提起再审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张卫平
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再审。还有这个法官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审理案件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那么这种情景都可以再审的
再审的事由呢,按照《刑法》的规矩呢
其实归纳起来,可以说有十五种
判决生效又要再审,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到底有没有充分的证据?为了消除汪传德的合理怀疑,北京市一中院经研究决定,就把这个案件作为再审案件公开听证的第一案来审理。
再审申请人的代理律师 李明 以前再审,再审的申请递交到法院,什么时候给联系答复,什么时候通过,都这当时谁心里都没有谱,到底什么时候也结果,到底怎么看,咱们结果对方什么态度都不清楚。现在通过听证以后,双方当事人对新的证据,或者再审的理由,双方经过质证和变动更清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吴在存: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如果证据不作为公开的内容,一个案件,那法院的判决是如何裁断的
那么当事人呢按照证据规则也举了很多证,但是这些证据呢,哪些你法院采证了,哪些没有采证,作为证据使用的这些证据,如何采他这个证,为什么要采这个证,没有被法院采纳的证据,也要跟当事人进清楚。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张卫平:再审案件公开听证的意义。
本案作为再审案件公开听证的第一案,也吸引了很多媒体的关注。
再审申请人代理人: 李明 当时有关汪传德的材料,未能查到,判决后,经查实,学院于2006年3月23日已退还汪传德10万元,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审判长:就是再审申请过程中,你们有什么,你们这方有没有什么证据需要提交的?
再审申请人:这是我们一份新的证据,向贵院提出的这个再审申请。我们的新的证据就是06年3月23日,支付汪传德的这个10万元的凭证。
审判长:被申请人这一方,就对方提出的这个,就是说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你们这边是否收到了?
再审被申请人:收到了。
审判长:针对这个申请人提交的一些证据和相关材料,你们有什么需要进行答辩?
再审被申请人:答辩总的来讲,对方提出了一个再审请求和事实理由,与事实不符,所提到的一个关于10万块钱的一个支出凭证,这是履行一个案外合同的一个补偿款,与本案根本无关,所以这个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与事实不符。
汪传德提出,他和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先后签过两份租赁合同。一份合同是租赁沙河校区的食堂,而另外一份则是租赁八达岭校区的食堂。两份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同,一份是在2005年,另外一份是2007年,相差了两年。汪传德认为,再审申请人这次提供的退十万元的证据,是在履行2005年的合同期间产生的,跟本案无关。
再审被申请人:请法官大人看一下,如果你这个退款是08年07年,就跟这个18万有关系,如果你这个退款在05、06年,那就是这个合同是有关系的,相信这个日期,你们搞清楚就行了。
再审被申请人:支付凭证,现在这个原件我没有看到,你可以进行一下相关的质证吗?就是支付凭证,他不是提交了一份支付10万块钱的一个支付凭证吗?可以当庭质证一下子吗?
审判长:原件?
再审被申请人:对。
审判长:这个申请人,你把原件带了吗?
再审申请人:带了。
再审被申请人:就此份证据,根本与本案无关,就刚才所述的,实际上这份支付凭证是00年3月23号支付的,实际上是双方履行一个2005年6月25日签订的关于这个(食堂)的一个租赁合同解除的补偿款,实际上是履行一个案外合同的履行款,实际上与本案无关,从这份凭证的这个时间上来也可以看出,它是在2006年3月23号,把本案的租赁合同,到2007年9月1号才开始生效。从时间上也可以看出,在2006年3月23号,本案的合同还未生效,不存在解除问题,又何来法官这个10万块钱的一个补偿款。
当事人双方经过充分的辩论和质证以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以后再决定是否对这一案件提起再审。
一周以后,合议庭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认为,北京科技职业学院主张有新证据证明已经将10万元退还给了汪传德,但是就目前的证据来看,无法证明这是属于案件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金。因此,法院驳回了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再审申请。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结果,都没有再提出异议。
再审申请人的代理律师 李明 我想这个程序是最重要的,程序的公正是最大的公正。
再审被申请人:在这个再审之前,做出这样的听证,就有利于在那个再审之前,慎重考虑双方提出的这些证据进行质证,是否进行再审,作为一个前置程序,认为更公开,更透明。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张卫平
原来主要是它的程序上,它没有公开化。那么在审查的这个过程当中,它是不透明的 不公开的。当事人往往是一方接触法官,甚至和法官都没有。面对面的去接触。只是说把这个诉讼材料递交给法院,法院就相应的部门来进行审查。那么这种审查显然就不如像我们所说的一中院搞的这个听证程序公开化,而且当事人之间面对面那么这样来做就可能会更好。通过听证来决定是否是应当提起再审,我想当事人通过这种听证程序在这种场所当中,在阳光审查下我相信他们会对法院的决定对它的公正度,它的权威性,应该说他是比较信服的。
审判公开,是北京市一中院最早在全国倡导的促进司法公正的举措。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只要是年满18岁的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申请旁听一中院开庭审理的任何一个公开审理的案件。这是一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经使用过的旁听证。现在,这张见证了中国司法改革与进步历程的旁听证,已经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十年来,北京市市一中院还先后就执行案件、司法赔偿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出台了相关的公开听证规则。如今,公开审判已经深入到了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我们觉得,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更多的应该从实质内容,或者从它的核心的价值上,去力求实现。形式上,比如说程序的要求要体现,但是更多的要体现审判公开作为一项原则它基本的法律内涵,也就是说,让社会能够真正的了解司法,走进司法,让司法活动,真正能够公开,能够真正的跟阳光更透明。而消除社会公众的一些合理的怀疑。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张卫平
公开审判 阳光审判,应该说是必须要强调的。也是这个司法制度进步和发展的一个标志。
神秘和封闭是封建司法的特征,公开审判则是现代司法的标志。人民法院通过在审判工作的审理、宣判、再审等各个环节的全面公开,消除了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也促进了司法公正。只有做到了全面公开,人民的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司法保护。也只有做到了全面公开,才能提高司法权威,从而获得社会对司法权威的认同。
责编:褚德坤
我们学校有专任教师近1562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58人,具有博士学位者811人,占专任教师的52.5%,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学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22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省教学名师8人。
并且我们学校于2022年6月14日,举行了聘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为黄海学者特聘教授的聘任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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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怎么样以及分数线》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