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教育局所要求的不准签订就业协议,对于一些专业的毕业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好消息。因为有部分学校和企业有关联合作,所以每逢毕业季的时候就会为这些企业送去一些新实习生。
而由于这些实习生本身没有什么太多的社会经验,所以到了某些企业之后就会被压榨劳动力,工资少就不说了,有些甚至还规定了某些时候是必须加班的,以及在入职多久之内不允许辞职等等,总的来说就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糊弄这些刚刚踏入社会的小学籍,也许这些学校是因为要追求学校毕业之后的就业率,也可能是因为与企业有着各种关联,所以才会将学生当成筹码,在毕业的时候直接将他们推给另外的企业。
被迫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学生可谓是叫苦不堪,而这一次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不能够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也不能把实习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联系起来,更加不能以户籍托管为借口来签订不真实的就业协议,如果发现不真实的顶岗实习或见习证明,那么下场是非常严重的,不仅是高校的领导,就连学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无法脱离干系。
其实这已经不是教育局第一次发布这样的禁令了,只不过这一次,将严重的后果告知某些,法的边缘试探的负责人,因为近几年来大部分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都是比较严峻的,可是部分高校不只是为了招生还是什么目的,他们公布的就业数据却非常的显喜人,显然就是因为这些毕业生全部都被签订了就业协议,还有一些学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业了,在就业协议上是一个从来没有人听说过的公司,还盖了个公章,从表面上看学生好像就业了。
但实际上这份数据里面的水分极深,会导致政府部门在判断大学生就业形势时发生误差,导致教育的正常发展受阻,而那些被就业的毕业生则会无法享受到某些优惠政策,有时还要多交一些代理费用.总的来说,这一次,要求高校不能强迫毕业生就业,算是给某些人敲响了警钟。
三方协议一定要签吗?
在校学生也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或者没有毕业的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无效的条款。而且劳动法规定的是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了,在校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在校生能不能签劳动合同?
可以。
1、《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诸如此类的条款。
2、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劳动法》排除适用的对象。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二者签订的法律依据不同;
2、签订的主体区别,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3、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相继关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毕业时的三方协议不是必须签。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法律没有要求毕业生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三方议不是强制性的,学生可以选择不签。三方协议在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有效,学生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自动废止。它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理论上说签了三方协议能够拿到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也是干部身份的要求之一。已参加工作说明已经签了正式合同,因此再回学校签三方协议已经没有意义。三方协议不是一定要签的。现在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前往往会先去一些企业去实习,然后学校会要求实习要签三方协议。一般来说三方协议是统计大学生毕业就业率的重要依据,三方主体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在三方协议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学校不能强迫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根据规定,在毕业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如果学校有不签三方协议就不给毕业证、报到证的,毕业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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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这一次教育局所要求的不准签订就业协议,对于一些专业的毕业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好消息。因为有部分学校和企业有关联合作,所以每逢毕业季的时候就会为这些企业送去一些新实习生。而由于这些...
文章不错《学校不能签订哪些合同》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