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处罚

近期,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我们_力同心、众志成城,携手共筑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但部分地方的群众不顾疫情传播风险,公然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针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严惩不贷,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现将近期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希望广大市民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01

2022年9月6日,日照市黄海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居民孙某、韩某未按规定要求做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孙某、韩某均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02

2022年9月16日,日照市高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高兴镇向阳村村民丁某某长期无故未做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丁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3

2022年9月29日19时许,枣庄市市中区田庄村一超市店主高某在明知市中区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提醒监督扫验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情况下,仍然在顾客进店时不予提醒,且允许多名店员、顾客未佩戴口罩进入超市。其中一名顾客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致使多人被集中隔离,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和周边正常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违法人员高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由市中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04

9月29日,贵州省黔西市金碧镇丁某某在实行静默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驾车外出,在疫情防控卡点拒不停车登记,强行冲撞卡点设置的栏杆后离开。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丁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05

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孟州市阳性感染者薛某某、张某某、乔某某三人自新疆运送水果至中牟县万邦果蔬市场,中途经过孟州市,三人均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备,抵孟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入饭店、菜市场等多个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孟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薛某际、张某龙、乔某胜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其共同居住人隔离费用自理。

06

国庆期间,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出翠刘村村民刘某、平顶山市鲁山县让河乡红岗村村民周某,二人系夫妻关系,现住地上海。刘某9月28号将前往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出翠刘村的行程进行报备,10月1日返乡。因其他原因改变行程,10月1号,刘某、周某从现居住地自驾车前往平顶山鲁山县让河乡红岗村探望亲人。10月3号,刘某、周某从平顶山鲁山县让河乡红岗村自驾车前往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出翠刘村探望亲人,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目的地(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出翠刘村)进行行程报备。根据漯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刘某、周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衡阳市公安局发布依法处理违反防疫规定行为的通告

可以,有相关规定的.

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如下违法犯罪行为:

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的;冲闯政府部门、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的;妨害保障城市运行交通秩序和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应当暂停生产经营的场所、企业、单位等擅自生产经营的;不落实“场所码”申领、张贴、扫码等要求的;外省外市来盐返盐人员未严格落实“3+11”健康管理措施的。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

衡阳市公安局发布依法处理违反防疫规定行为的通告

为了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此通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碍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拒绝执行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或者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

二、未按规定报备。外省来衡、返衡人员及本省有疫情市州来衡、返衡人员未按规定报备。

三、违规聚集。来衡、返衡人员抵衡后,拒不配合健康查验,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即参加聚集性活动或者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

四、未按规定核酸检测。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

五、拒不配合流调、检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

六、拒不落实防疫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场所、室内密闭场所,经劝导,拒不佩戴口罩、拒不落实扫码、亮码及行程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

七、拒不配合防控管理。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判定为密接、次密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临时封控管控区域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

八、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九、违规售药、接诊。违规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违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

十、未履行主体责任。单位、经营主体等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扫码、亮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环境通风消毒,或者违规擅自开放、营业、变相经营。

十一、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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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刘新的头像
    乾刘新 2025年08月30日

    我是泰博号的签约作者“乾刘新”

  • 乾刘新
    乾刘新 2025年08月30日

    本文概览:近期,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我们_力同心、众志成城,携手共筑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但部分地方的群众不顾疫情传播风险,公然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触犯《...

  • 乾刘新
    用户083011 2025年08月30日

    文章不错《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处罚》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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