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立项。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2、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原则上应是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拥有国家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具有国内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
3、申报的学科或者学位类别,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硕士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4、师资队伍有一定的学历、职称比例要求。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优良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 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超过15:1),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拟聘导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
5、现有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卓越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培养出高水平人才。
6、有科研基础、科研成就,年科研经费有一定的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若干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文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1万元)。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有多项科研成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7、有科研硬件要求,国内交流条件、校企合作成果。具有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实验室、基地等教学实践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与行业、企业等有实质性的合作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3万元(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4万元)。
8、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
在职人员一般是成人教育,成人教育获得申请学士学位时,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以《上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为例,说明申请学士学位各种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上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校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等四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专业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75分或“良”(含)以上 ;
4、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上海市考试院公布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必须是申请毕业时登记参加当次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或申报本科毕业前获得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上海市考点)笔试成绩合格证书。英语成绩或证书自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往前追溯四年内有效;
5、在专科阶段获得的大学英语四级(CET4)证书考点必须与就读专科学校一致。
第四条 申报手续
1、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的同时,可以在我校报名参加一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作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成绩需要。上半年(7月份)的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12月份的四级英语考试;下半年(1月份)的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6月份的四级英语考试;仅限一次报考机会。
2、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向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并提供本科成绩单、外语证书或外语合格成绩单、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审核程序
1、成教学院根据《上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名单报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名单后,对符合条件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具有终审权。
第六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以及毕业后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均以一次为限。凡未在有效期申请者或申请后中途放弃者,学校均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七条
学士学位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不予补发。
第八条
学校对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上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
第九条
凡已取得学位则不得再申请上海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相同的学士学位,即相同学位不能颁发二次。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此前与本“细则”不一致规定或条文,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办理事宜
1、申请时间:
高教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工作一般于每年的4月初启动,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于3月上中旬关注上大自考办网站及博益网上的通知,按时前来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办法:
a、当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申请毕业以前已经通过公共英语等级三级笔试考试(上海市考点)或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须与专科毕业学校一致)并在四年有效期内、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于
第二年3月上中旬根据上大自考办网站上的通知前来办理申请手续;毕业前既没有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上海市考点)也没有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考生,可在申请毕业证书的同时报名
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也可于第二年3月份参加学士学位的申请,未通过者则不可以再申请学士学位。
b、前一年下半年毕业的毕业生,如果在申请毕业的同时报名参加了我校组织的第二年六月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通过者可以延期到第三年的3月份参加学士学位申请;成绩未通过者则不可再申请学士学位。
c、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上大自考办网站上公布的时间节点内及时前来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身份证、本科成绩单、英语证书或者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学士学位评审费。学士学位的申请及提交材料,均以一次为限,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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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硕士学位点申报条件是什么》内容很有帮助